1、我国木质渔船的现状和问题
木质渔船是近海捕捞渔船的主体,现有纳入“双控”管理的海洋捕捞生产渔船16.94万艘,其中木质渔船超过13万艘(77.1%),是钢质渔船的4.63倍,其存在船龄老化、船型乱、耗能高、安全性差等问题。
2、推进木质渔船更新退出的政策建议
(1)推进《渔业法》的修订,增加渔船管理的内容。现行的《渔业法》是2004年第二次修订的,其中有关渔船管理的条款很少,渔船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一些农业部颁布制定有关渔船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缺乏系统性,这与我国渔船大国的地位和渔船管理的现实需求是不相符的。
(2)制定老旧木质渔船强制报废退出制度。现有的渔船退出制度是不完善的,缺乏可操作的渔船强制报废制度,主要还是取决于渔民的自愿。自柴油补贴政策实施后,渔民淘汰老旧渔船的意愿明显降低。建议在《渔业法》修订中,增设严格的报废退出条款,加快更新淘汰落后老旧渔船装备,系统化地推进标准化渔船的推广和应用。
(3)加大对木质捕捞渔船拆解更新的资金补贴。木质渔船拆解更新为钢质渔船,可采取渔民自主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财政补助的办法予以推动。一是拆解几艘旧木质渔船合并新建钢质渔船,且符合“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有关补助条件的给予资金补助。二是对于拆解旧木质渔船,新建钢质渔船,按拆解渔船的大小和新建渔船的材质、作业类型等,给予一定量的资金补助。如浙江省对淘汰高耗能木质海洋捕捞渔船的,按每千瓦300元予以补偿。
(4)出台限制木质渔船建造的规定。建造木质渔船将消耗大量的木材,因此建议加快出台限制木质渔船建造的规定。如在审批船网工具指标时,对建造渔船的材质提出要求,严格限制木质渔船的建造审批。同时,针对制约渔船“以钢代木”的主要因素在于造价,可以考虑采取补贴的方式,对于淘汰木质渔船建造钢质渔船或玻璃钢渔船的渔民给予较高的补贴比例。
(水科院十大网投正规信誉官网 刘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