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 1-5
Tran Minh Phu, Caroline Douny, Marie-Louise Scippo, Edwin De Pauw, Nguyen Quoc Thinh, Do Thi Thanh Huong, Huynh Phuoc Vinh, Nguyen Thanh Phuong, Anders Dalsgaard
恩诺沙星(ENR)广泛应用于鲶鱼养殖中的细菌感染治疗。然而,针对在养殖池塘进行药物处理后如何去除鱼类体内的恩诺沙星却知之甚少。本研究旨在通过实地试验确定条纹鲶鱼恩诺沙星药物治疗后的休药期。
对三个鲶鱼池塘按常规养殖规程连续5天采用含有恩诺沙星(每千克体重10 mg)的颗粒饲料每日进行药物治疗。为进行药物残留分析,在首次投饲含药物饲料的前一天采样鲶鱼肌肉和皮肤,在投饲含药物饲料期间进行三次采样,投饲结束后进行五次(第7, 15, 30, 45和200天)采样。通过液相色谱-质谱法(LC-MS/MS)对恩诺沙星及其代谢物环丙沙星残留进行了分析。
如所预料的,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起初积聚在肌肉和皮肤中,在采样期内其浓度逐渐下降。45天后,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的总浓度为30.8 ± 4.1 μg/kg。我们的结果显示,针对采用恩诺沙星治疗的条纹鲶鱼45天的休药时间已经足够,此时的残留低于欧盟委员会针对人类食用鱼类所制定的最大药物残留值(100 μg/kg),但高于美国食物与药品管理局建议的采取干预行动水平值(5 μg/kg)。因此,销售给鲶鱼养殖者的恩诺沙星制品上所宣称的30天的休药期是不恰当的。结束药物治疗后的约第200天在鲶鱼皮肤上仍发现有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残留,证明进行随访研究是有理由的,它可防止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Aquaculture》,Volume 438, Pages 1-176 (1 March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