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渔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转型期,发展成效显著。2013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明确提出现代渔业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养捕结合、以养为主的方针”,这是自20世纪80年代确定“以养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方针以来,我国渔业发展方针的一次重大调整,标志着渔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按照新发展方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一、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一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2019年水产养殖产量5079万吨,同比增长1.76%,捕捞产量1401万吨,同比下降4.45%,养捕比例由“十二五”末的74︰26提高到78︰22,实现了养捕结构的进一步优化。除传统的养殖、捕捞、加工流通业之外,增殖渔业、休闲渔业蓬勃发展,现代渔业的五大产业体系格局初步建立,产业结构持续调优,渔业一二三产业产值比例由“十二五”末的51.45︰23.14︰25.41调整到49.0︰22.3︰28.7。二是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有效推进。贯彻十部委意见,划定重要养殖水域滩涂空间,全国1500个县级人民政府发布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基本覆盖了全国所有水产养殖主产县。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共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场5468个、示范县49个。稻渔综合种养异军突起,2019年全国总面积近3500万亩,年产优质稻谷1750万吨、水产品290万吨,带动农民增收超过600亿元。盐碱地渔业开发利用取得突破,建立了多元生态养殖模式,实现了盐碱地水产养殖规模化生产,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显著。同时,突出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集装箱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级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三是产业融合发展取得实效。大力推进渔业三产融合发展,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十三五”期间,把水产品加工业和休闲渔业作为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的抓手和动力,充分发挥水产品加工业接一连三、休闲渔业接二连三作用,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截至2019年底,全国水产加工企业9323个,水产冷库8056座,水产加工品总量2171.41万吨,加工率达到40.89%。休闲渔业产业规模不断壮大,2019年全国休闲渔业产值超过940亿元,接待人数超过2.7亿人次,涌现出查干湖、千岛湖、庐山西海等渔业生产生态融合发展的典型。
二、资源养护迈上新台阶
一是捕捞强度控制取得成效。《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 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0年压减海洋捕捞渔船2万艘、功率150万千瓦,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减少到1000万吨以内的目标。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拆解渔船超过2万艘,国内海洋捕捞产量约1000万吨,海洋捕捞产量控制和减船目标已经提前完成。二是资源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先后数次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现行的伏季休渔制度被媒体称为史上最长休渔期和最严格的伏休制度。相继发布黄河、海河、辽河和松花江流域禁渔期制度,实现我国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和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全覆盖。三是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科学开展。每年的6月6日,各地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放鱼日活动。“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增殖各类水产苗种1559亿尾,举办的各类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达1万多次,有力地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累计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10个,引领带动全国海洋牧场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四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能力提升。2016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发布以来,加快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针对长江江豚、中华鲟、中华白海豚、斑海豹等保护旗舰物种,分别出台了7个专门的保护和拯救行动计划。累计创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35个。
三、渔业“走出去”取得新成果
一是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科学调控发展规模和节奏,加快渔船装备更新改造,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远洋渔业转型升级。全面修订出台《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建立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制度,加强远洋渔船监督管理,继续“零容忍”严厉打击违法捕鱼,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二是渔业对外交流合作广泛开展。全面参与联合国及FAO框架下渔业多边事务,参与9个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事务,加入《南印度洋渔业协定》,与毛里塔尼亚、阿根廷、伊朗、塞拉利昂、斐济、瓦努阿图等国建立政府间合作机制,深化与美国、欧盟、澳新等渔业对话机制。稳妥开展与韩国、俄罗斯、越南等周边国家渔业合作,全面加强涉外周边渔业管理,举办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成功实施15周年活动,开展中越、中韩、中俄、中老联合增殖放流活动,向菲律宾赠送鱼苗,被写入两国联合公报,得到两国领导人积极评价。
四、渔业设施装备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渔船、渔港、安全通信等渔业装备水平不断提高。沿海省份更新改造国内渔船1万余艘、远洋渔船679艘,为11万余艘渔船配备了安全和通导装备,建成通讯岸台约200座、渔港动态管理系统17个、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及灾备中心约50套、渔用航标179个,累计安排建设213个渔港及避风锚地,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二是水产种业、防疫、养殖设施装备水平不断提升。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围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及育繁推一体化等开展,共安排建设项目73个、总投资7.7亿元,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围绕建设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中心及区域中心、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实验室开展,共安排建设项目39个、总投资3.8亿元。“深蓝1号”等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渔场相继建成投产,累计建成深水抗风浪网箱3255个,池塘环保设施改造开始起步,养殖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明显提高。
五、渔业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十三五”以来,渔业科技在资源养护与生态修复、遗传育种、健康养殖、病害防治、水产品加工、节能环保、渔业装备升级、渔业信息化等领域提供支撑保障,渔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2015年的58%提高到2020年的63%。一些前沿领域开始进入国际并跑、领跑阶段,一批生态、绿色、高效渔业技术模式得到广泛应用,渔业科技获得国家级奖励6项,审定新品种61个,制定渔业标准和规范1035项,获得专利685项,建设渔业综合性重点实验室3个,专业性重点实验室21个,综合试验站25个。水产养殖技术示范推广成果丰硕,遴选发布65个渔业主导品种和53项渔业主推技术,推广面积达300多万公顷,受益渔民500多万人。
六、渔政执法监管有了新成效
一是“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严厉打击了涉渔违法捕捞行为,维护了守法渔民的合法权益和我国管辖海域的渔业生产秩序,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9年底,各地渔政执法机构已经累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5.04万余艘、“绝户网”等违规渔具200余万张(顶)。二是安全生产监管不断加强。渔业是高风险行业,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监督,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渔业安全应急演练和安全技能大比武,开展渔业无线电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示范创建“平安渔业示范县”“全国文明渔港”。三是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在27个省份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由6个省份扩大到24个省份,基本覆盖了水产苗种生产大省,水产品产地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
整体上,我国渔业正处在由传统向现代转变时期,渔业大而不强,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渔业法律政策保障体系尚不健全,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脆弱、保护难度大,渔业基础设施薄弱,装备落后,渔业产业效益亟须提升,渔政执法满足不了监管需求等。今后一段时期渔业发展,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中国,以水域生态环境治理倒逼渔业转型升级,以渔业现代化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方针,坚持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绿色、安全、融合、开放、规范发展,坚持提质增效、减捕增养、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不断创新发展机制,培育发展新动能,完善发展措施,提高发展质量效益,防控发展风险,改善渔民民生,推动形成产业优化、产品优质、产出优异、产地优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渔业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现代化渔业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