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委托,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与烟台派格船舶设计有限公司、威海中复西港船艇有限公司、文登市海通造船有限公司等设计单位共同承担的“21.3 m玻璃钢拖网渔船”、“32.98 m玻璃钢拖网渔船”、“34 m钢质拖网渔船”等三个标准船型的优化修改方案,于2012年11月22—23日在烟台通过了专家评审。
由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及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验船师和设计单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认真听取了设计单位对优化设计方案的介绍,经过专家组评审一致认为,三个标准船型的优化修改方案基本满足协议要求,对修改方案从船舶性能、经济效益、节能减排、设备优化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同时对下一步船型优化修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