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6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财政部明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支持现代渔业发展。一是突出支持重点,做好资金保障。现代渔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现代渔业,对于转变渔业生产方式,实现渔民持续增收和渔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渔区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财政部根据现代渔业建设需要,把握关键环节,突出支持重点,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2012年,在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建设、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渔业科技创新、渔业行业管理和渔政执法管理、实施渔业“走出去”战略等方面,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301亿元。此外,按照《意见》要求,启动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今年中央拟安排资金5亿元。二是实行税收优惠,降低渔业生产成本。为扶持渔业生产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涉渔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契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政策等,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促进了涉渔产业发展。
关于下一步工作安排,财政部指出,将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和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继续落实好《意见》提出的各项财政政策,,促进我国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渔业的投入,着力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渔业资源养护修复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着力提高渔业科技装备水平和组织化程度,着力强化渔业行政执法和巡航护渔维权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渔民民生。同时,要求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现代渔业建设的投入力度。二是着力构建促进现代渔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在继续实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在现代渔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做好政策的衔接,填补政策的“空白点”,着力构建促进现代渔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三是加强资金管理与考评。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在促进现代渔业发展中发挥最大效益。四是做好涉海部门经费预算划转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好海监、海警、渔政和海上缉私警察经费预算划转调整等相关工作,保证海上维权执法的正常开展。
(来源:中国渔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