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6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将积极为渔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是牵头研究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国务院要求,去年5月份以来,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财政部、海洋局等10多个部门认真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今年3月以国发11号文印发。
二是积极推进渔业结构调整。先后实施了水产良种工程、水生动物防疫体系以及包括水产品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深加工等项目,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为现代渔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是着力提高渔业装备水平。2012年下半年,追加安排中央投资80亿元,建造渔政船350艘,其中千吨级以上大型渔政船29艘;建造海洋渔船近千艘,其中大型钢质远洋船727艘。
四是努力改善渔民民生。目前,沿海每个重点渔业县市都有一级以上渔港,渔港综合防风水平提升到9级以上。同时,还全面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以及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方面的民生工程,改善了渔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
对于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发展改革委强调,下一步,将按照这次会议和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好《意见》。一要切实加强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积极推动行业部门做好渔业资源调查、近海捕捞压减、养殖密度控制、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等工作,促进渔民转产转业。同时,针对围填海工程、海上油气开发等项目,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估论证,督促有关方面完善和落实补救措施。二要继续推进渔业结构调整。继续实施水产良种工程,加强原种保护和良种培育。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扶持渔业合作组织发展,支持水产品深加工项目,加强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三要进一步提高渔业装备水平。组织实施《船舶工业“十二五”后三年(2013―2015年)行动计划》,统筹加强包括渔业执法在内的海上公务船建设。继续支持海洋捕捞渔船升级改造,逐步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培育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四要加快改善渔民民生。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沿海渔港建设,启动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进一步改善渔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来源:中国渔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