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加强捕捞渔具管理,巩固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农业部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并公布一批禁用渔具。现通告如下:
一、实行时间和范围
自2015年1月1日起,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全面实行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具尺寸制度(详见附件1),并禁用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
二、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及测量办法
(一)网目标准。此次共规定了拖网等八大类60种渔具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适用海域范围和主捕品种。其中,主捕品种为颚针鱼、青鳞鱼、梅童鱼、凤尾鱼、多鳞鱚、少鳞鱚、银鱼、小公鱼等鱼种的,由各地根据此次确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实行特许作业,限定具体作业时间和作业区域;主捕品种为鳀鱼、毛虾、鳗苗等特定鱼种的,由各省(区、市)根据捕捞生产实际,单独制定最小网目尺寸,严格限定具体作业时间和作业区域;上述特许规定均需报我部渔业局备案后执行。
(二)测量办法。根据GB 6964规定,采用符合法定计量单位制的游标卡尺,每次逐目测量相邻5目的网目内径,其算术平均值为该次测量的网目内径。测量次数不少于五次,该网片的网目内径由五次算术平均值确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此基础上制定简便易行的测量办法。
三、禁用渔具目录
除继续执行国家现有规定外,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内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柄钩耙刺、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拦截插网陷阱、导陷插网陷阱、导陷箔筌陷阱、拦截箔筌陷阱、漂流延绳束状敷网、船布有翼单囊地拉网、船布无囊地拉网、抛撒无囊地拉网、拖曳束网耙刺等十三种渔具。
四、有关要求
禁用渔具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捕捞网具所有者、使用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清理、调整和更换。
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禁用渔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将对海上、滩涂、港口渔船携带、使用网具的网目情况以及禁用渔具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以及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来源:中国渔业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