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14年全市农林牧渔重点项目财政补助的意见》,其中涉及渔业项目补助的有4大类。
(一)规模渔业园
(1)对年度内认定的省级现代渔业产业园区、现代渔业精品园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对年度内认定的市级现代渔业产业园区(符合南通市市级现代渔业产业园区标准,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鱼池完成标准化改造,水系合理、完善,增氧机、投饵机等设施齐全,核心区年亩均效益5000元以上)补助30万元。
(2)对已经认定的省、市级现代渔业园区以及省级现代渔业精品园、现代渔业示范基地,当年池塘标准化改造200亩以上、工厂化设施装备投入、园区道路、电力、水系等改造方面投入总量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补助2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50万元。
(3)开展连片1万亩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和渔业信息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标准化生产,完成养殖智能控制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并运行良好的,补助20万元。
(二)特种水产养殖项目
(1)南美白对虾良种工程:对当年引进国外优质原种虾(获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口审批)达到5000组以上繁苗10亿尾以上的、引种3000组以上繁苗8亿尾以上的、引种2000组以上繁苗6亿尾以上的,分别补助80、50、30万元。
(2)浅海养殖基地:当年在浅海新建插杆式或翻板式紫菜养殖的,紫菜养殖网帘面积超过10万平米,补助20万元;当年在浅海新建插桩式、吊笼式等贝类设施养殖200亩以上的,补助20万元。
(三)外向型农(渔)业项目
对当年出口额达在150~250万美元、增幅在50%以上;或当年出口额在250~500万美元、增幅在30%以上;或当年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增幅在20%以上的农渔业企业;以及取得自营出口权,当年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的外向型农渔业企业,每家定额补助5万元。以1~11月份海关公布的出口数据为准,每个梯度按增幅排名。
(四)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项目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农渔业龙头企业(园区、基地)分别补助10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和5万元。
对农渔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在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当年新设2个以上面积达50平方米、以本地农(水)产品及其加工品为主的专卖店、直营专柜、配送中心的,且连续经营两年以上的,补助20万元。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模式,项目建设前建设单位填报《建前申报书》,项目建成后,当年11月30日前,经项目所在县(市)区对项目进行初验后,报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申请验收。
(来源: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