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小改大,木改钢’工作进一步提高渔船安全性能,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也有效地保护了近海资源,拓展了捕捞业生产空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渔港监督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从2011年起引导沿海地区渔民群众进行渔船更新改造,即把小型或木质渔船改造为大马力钢质或玻璃钢渔船,对更新改造的渔民直接予以货币补助。目前,已有140多艘的渔船加入到改造中。
福建的小型、木质渔船数量众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而新建造的大中型钢质渔船,渔船抗风浪性能和捕捞生产能力得到了提升,渔船安全性能也可以进一步提高。2011年,该省渔业部门还为大中型渔船配备AIS渔船防碰撞系统设备,减少了安全生产隐患和海上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据统计,安装AIS船载终端的大中型渔船较大以上碰撞事故较2013年同期下降了50%。另外,由于小型渔船受条件限制,只能在近海作业,大型钢质渔船有利于开发外海远洋资源,保护近海资源,提高渔民的生产效益。
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省财政厅编制了《2014年福建省渔船“小改大、木改钢”项目资金申报指南》。对全省(不含厦门)沿海市(县、区)利用具备合法、有效证件(含基本证和临时证)小型和木质海洋捕捞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新制造大马力钢质或玻璃钢海洋捕捞渔船的公民或企业进行补助。
补助的标准分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三个档次,对于被淘汰的小型、木质渔船功率占新制造渔船总功率比例每增加10%的,补助比例相应增加10%,以此类推,最高补助金额可达15万元。
(来源:中国渔业报 许嫣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