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预期目标:2015—2019年,全省须完成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3 350艘。其中:2015、2016年合并实施,更新改造1 200艘;2017年更新改造800艘;2018年更新改造800艘;2019年更新改造550艘。各地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渔船更新改造任务后,可结合实际增加渔船更新改造数量,数量不限,并统筹考虑港澳流动渔船和内陆捕捞渔船,努力实现本地区“大中型渔船钢质化,小型渔船玻璃钢化”的目标。
支持方向和重点:重点支持南沙骨干渔船更新改造和大中型老旧渔船更新改造,鼓励淘汰中小型木质渔船,合并建造大中型钢质、玻璃钢渔船。重点支持建造有利于资源养护的、节能减排的标准化渔船。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标准:钢质渔船分为十四档,从船长12米以下至船长在55米以上(含55米),每艘补助金额从5万元至400万元;玻璃钢渔船分为十一档:从船长12米以下至船长在40米以上(含40米),每艘补助金额从8万元320万元。新建南沙骨干渔船按照中央财政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新建船长30米以上(含30米)渔船按照30%给予配套补助。
另据报道,根据《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力争到2019年,将广东省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到2019年,全省拟完成农业部下达压减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渔船4 782艘、主机总功率245 250千瓦。2015—2019年,全省拟完成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3 350艘。其中:2015、2016年合并实施,更新改造1 200艘;2017年更新改造800艘;2018年更新改造800艘;2019年更新改造550艘。
(来源: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