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渔船用柴油机型谱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农渔发[2014]3号)要求,我局2014年对全国27家企业共751个型号柴油机组织审核后,分别于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3月6日分二批公布了570个型号的渔船用柴油机,渔船用柴油机型谱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为加强和规范渔船用柴油机的功率检验管理,我局随后就渔船用柴油机型式认可及日常检验工作进行了部署。截止4月20日,已按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和要求,先后完成了对江苏、辽宁、河北、上海、重庆、广西、浙江、山东等省24家按时提交认可申请的柴油机制造企业的行政审批工作,并颁发了《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实现了渔船用柴油机型式认可工作的突破。目前,除4家柴油机企业的认可工作尚未完成外,其余企业已全部完成。
渔船用柴油机型式认可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我部渔船用柴油机型谱与标识管理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保障国家渔船控制制度和涉及渔船主机功率有关渔业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来源: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