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日湖北省水产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渔港渔船节能减排和防止污染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以下几点工作意见:1.把渔业节能减排和防止污染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2.加强对渔港渔船节能减排和防止污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船检港监管理处。3.稳步推进渔港防污、渔船节能、养殖减排、加工降耗等各项工作。鼓励渔民使用节能渔船、渔机产品,更新淘汰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渔船及技术装备。4.依法强制报废老旧渔船,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渔船,严禁新增不达标挂桨机渔船从事渔业捕捞或养殖作业。5.建立渔港渔船节能减排和防止污染台账管理制度。强化追责问责,按照“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要求,实行倒查机制。
(来源:湖北省水产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