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云南计划到2025年,建成100万亩大水面生态渔场,打造10个大水面生态渔业示范基地。
大水面渔业是指从事内陆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养殖、生产、加工、销售及其他与内陆天然水域渔业相关的餐饮、种苗、物流、服务等活动的总称。
在大水面生态渔业空间保障上,《指导意见》提出,允许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的水域,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防止一刀切、不加区分地禁止所有渔业活动。要以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抓手,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稳定渔业增养殖面积,保障渔业增养殖发展空间。
在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建设土著鱼驯养繁殖基地,扩大土著鱼苗种生产和供应,增加土著鱼投放数量和规模,恢复土著鱼类资源,优化土著鱼种群结构,提高六大水系、九大湖泊流域生物多样性。
在渔业融合发展上,云南拟以小湾库区、糯扎渡、墨江龙马电站库区为试点,打造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与休闲观光融合的示范区,引导建设10片集资源养护、休闲观光、健康生活于一体的综合体,推广会员制垂钓,打造世界级、国家级赛场。支持大水面绿色有机水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开展国家级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打造高原“渔水情深”区域品牌。
在增殖渔业发展方面,云南坚持一湖(库)一策,发挥增殖渔业的生态功能,实现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原则上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增殖渔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可根据资源调查结果合理投放滤食性、肉食性、草食性的当地土著品种。以库区为重点,建设10个以上生态增殖渔场。
《指导意见》提出,将引进扶持养殖、增殖、加工、流通、休闲等龙头企业,培育龙头企业10家以上,培育渔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流通大户,支持引导成立大水面生态渔业产业化联合体、行业协会或商会,倡导1个库区1个主体或联盟。通过上述工作,到2025年,建成100万亩大水面生态渔场,打造10个大水面生态渔业示范基地,大水面生态渔业水产品产量达到22万吨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6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