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休闲渔业用海鼓励措施
近日,《三亚市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三亚休闲渔业基础性管理文件,涵盖休闲渔业各个业态类型,明确休闲渔业管理体制、经营主体相关要求、休闲渔船准入条件、休闲渔业行为管理、经营区域、安全管理责任、教育培训等相关要求。
《办法》明确了三亚休闲渔业用海鼓励措施,包括鼓励渔船减船转产的渔民合作社成员和休闲渔业经营单位合作,申请养殖用海,利用养殖网箱开展休闲渔业经营;在海洋牧场内划定海钓与休闲区域,鼓励企业参与海洋牧场建设开发;鼓励具备条件的渔村在编制村庄规划时一体规划共享渔庄建设项目,并在用地用海上给予支持。
《办法》还设置专门章节落实行业安全监管,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三无船舶运营,通过行业自律、应急救助体系等一系列措施,解决产业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