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了解到,受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编制的《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获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这一标准为地方强制性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工厂化养殖和池塘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标准》规定了池塘和工厂化等封闭式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分级与水域分类、排放限值、排放要求、监测方法。重点优化调整了水产养殖尾水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特别是对总氮、总磷提出限值控制要求,更为适应海南省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新(改、扩)建的工厂化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自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列入各级各类环境整治目标的地区或养殖品种,实施时间严于《标准》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标准》的出台将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从行业自律变为刚性约束。
《标准》制定负责人叶翠杏介绍,该标准是继湖南省、江苏省后我国第三个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地方标准。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是海南省水产养殖尾水监测及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重要依据,对控制海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规范海南省水产养殖环境管理、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副院长陈傅晓表示,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科学院将立足科技创新、绿色环保,才能走出水产养殖永续发展之路。新一年,科学院将继续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阻碍科技创新的壁垒,持续加大重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为引领和支撑海南省水产养殖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