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十二条,明确深圳市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发展委员会全面统筹协调海洋经济发展工作,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重大问题,并提出支持产业高端资源集聚,保障产业项目用海,推动陆海优势产业融合,支持海洋企业发展壮大,降低新产品试验成本,以及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等扶持政策。
作为我国距离南海最近的经济发达城市和"一带一路"重要枢纽,战略位置突出,深圳全力推进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正在开启新一轮海洋经济发展热潮。但从规模来看,深圳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不高,海洋领域仅有60余家创新载体,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电子信息、海洋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占比低,未能建立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更未形成"雁阵型"企业梯队和"集团军"参与全球产业竞争。为此,亟需通过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给予持续培育。
根据《若干措施》,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海企业在深圳设立研发机构和投资产业项目,支持知名海洋科研机构、高校等在深圳设立研究院或分支机构,发挥重大科技产业项目引领和支撑作用;支持深圳企业、研究机构和高校开发的产品和服务应用在海洋领域或将海洋科技成果应用于非海洋领域,采取综合评定方式,按照产品采购或技术服务合同金额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海洋企业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新引进注册的海洋企业,按照注册后三年内累计形成地方财力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的高成长海洋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的4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针对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支持渔业科技创新,转变渔业发展模式。加快发展民生渔业、休闲渔业和远洋渔业,推进传统渔港升级改造及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推动渔业产业链优化升级,对符合条件的水产种源技术攻关、数字渔业开发建设、渔业高技术研发及应用、现代渔业设施装备建设、渔业品牌建设推广等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
而为保障产业项目用海,《若干措施》中写到,划定特定海域用于产品海试,支持建设海上综合试验场。简化养殖用海海域使用论证,对五十公顷以下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养殖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的,可不再要求提交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养殖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
此外,针对海洋产业统计评估、海洋生态修复、海洋气象预报监测等环节,《若干措施》提出依托优势力量开展地方标准研究,对承担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的单位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具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申请开展海洋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支持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职称评价标准和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