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推动地方全面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策,切实做好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工作。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沿江各地要优化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及时引导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要全面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参照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给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等额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可依据本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确定。对外省户籍的退捕渔民,由禁捕地安排补贴资金,户籍地配合做好养老保险经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