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新政将对生猪养殖用地提供更有力保障。
《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司长刘明松表示,新政将对生猪养殖用地提供更有力保障。“政策规定,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根据生产规模和技术的要求,生猪养殖用地的设施规模由各省、区、市自己定。此外,生猪养殖用地,允许使用多层建筑来从事生猪养殖。”
根据《通知》,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刘明松说:“允许占用,同时要严保、严管,在占用前必须要经过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开工,占用的话,必须要补划到位。”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潘文博表示,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既要立足促进设施农业健康稳定发展,也要严守政策界限,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不能突破两条底线。潘文博说:“一是必须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设施农业生产的设施。二是不得改变设施的性质和用途,特别是不能用于改建住宅、私家庄园、别墅,不能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用途。确保农地农用、农棚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