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下午,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会议。长江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武汉计划在2020年底完成对长江、汉江干流渔民的退捕工作,暂定实行10年禁捕。
会议发布《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退捕的水域分三类: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汉江干流水域;以及武汉市内长江通江支流等其他水域。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长江、汉江干流将分三阶段,在2020年底完成捕捞渔民退捕工作。在11月底之前,成立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专班,因地制宜制定禁捕和补偿方案;从今年12月开始,到明年12月底之前,各区完成长江、汉江干流退捕渔民捕捞设备的报废、补偿工作并依法收回渔民捕捞权,落实社会保障、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对有培训需求的退捕渔民组织就业培训;预计从2021年1月开始,全面实施我市长江、汉江干流禁捕工作。其他水域,各区可根据保护实际,依法设立禁渔期、禁渔区。
2018年底,武汉市所辖梁子湖武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鲁湖鱖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武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牛山湖团头鲂细鳞鲴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完成了退捕工作。
禁捕期间,退捕渔民利益如何得到保障?该实施方案对相关补偿做了制度安排,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市级财政部门将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对于长江、汉江干流有证渔船渔民,市、区两级财政按4:6的比例共同解决由地方承担的退捕资金。
在禁捕期间,将坚决打击“电毒炸”等违法违规捕捞行为,清理取缔“绝户网”、迷魂阵、地笼、滚钩、深水张网等违规业司和涉渔“三无”船舶。此外,还将依法加大打击市场、餐饮酒楼关于长江、汉江江鱼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