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是距离三沙市最近的城市,为提高三亚渔船外海生产能力,提升外海捕捞生产的组织化和现代化水平,积极开发三沙新渔场,促进三亚海洋渔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三亚拟计划今年更新改造南沙生产渔船20艘。
更新改造渔船的扶持政策包括国家造船补助、市政府造船补助和财政贷款贴息。 中央资金对更新改造1艘不同作业方式的南沙生产渔船的补助金额为渔船总造价的30%,具体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国家及海南省的相关文件为准。在中央资金补助的基础上,三亚市政府按每100总吨给予10万元的标准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过测算,三亚今年度计划更新改造南沙生产渔船20艘,共计补助金额约1300万元。
另据了解,更新改造南沙生产渔船必须在北纬17度以南的三沙市海域生产作业,且每年在北纬12度以南的南沙海域生产作业时间不少于3个月。同时,建成后的南沙生产渔船,10年内不得买卖,10年后卖出且不再从事南沙渔业生产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补助资金,同时须归还该市的相关补助资金。对不归还相关补助资金卖出渔船的行为,渔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买卖手续。
(来源:三亚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