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明确:凡持有合法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的、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的养殖渔民,所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可领取柴油补贴。
国家对于可领取柴油补贴的渔船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3、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4、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5、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6、除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