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为进一步促进近海渔业资源保护,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推动海洋渔业生产发展,根据福建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省财政厅编制了《2014年福建省渔船“小改大、木改钢”项目资金申报指南》。拟对全省(不含厦门)沿海市(县、区)利用具备合法、有效证件(含基本证和临时证)小型和木质海洋捕捞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新制造大马力钢质或玻璃钢海洋捕捞渔船的公民或企业进行补助。但对从外省购置小型、木质渔船用于制造新渔船的不予补助。
《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具体补助条件为:一是渔船持证人应为我省公民或在我省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二是新制造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应在2012年6月16日至2014年2月28日之间获得批准,新渔船应在2014年2月28日前安放龙骨;三是新制造渔船的主机功率应在200千瓦以上;四是新制造渔船的主机功率50%以上(含50%)应通过淘汰小型和木质渔船取得;五是新制造的渔船应在我省辖区内造船厂制造。此次补助的标准分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三个档次,对于被淘汰的小型、木质渔船功率占新制造渔船总功率比例每增加10%的,补助比例相应增加10%,以此类推,最高补助金额可达15万元。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