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通知,确定渤海莱州湾海蜇7月13日开捕,黄海海蜇7月18日开捕,并明确提出海蜇准捕期限不超过30天。在今年的海蜇资源管理中,山东省充分发挥渔民协会、渔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引导渔民参与海蜇的增殖放流、资源调查、开捕期确定、海蜇捕捞管理等过程,形成了统一领导、社会协同、渔民参与、群防共治的资源社会化管理新格局。
难点:渔蛰开捕期确定和监管
海蜇是一种营养价值极高的海鲜食品,在山东渤海莱州湾产量较高,是当地渔民增收的一条重要渠道。莱州湾沿岸捕捞海蜇渔船年均800艘左右,约5万马力。因此,海蜇管理成为事关渔民群众根本利益热点焦点问题,渔区社会关注度高,渔民群众参与管理诉求强。海蜇作为地方专项渔业资源品种,山东省自1987年起对莱州湾海蜇捕捞生产实施专项管理,1992年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标志着海蜇作为专项资源品种正式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辖区内有海蜇生产的传统习惯,虽然是给伏季休渔管理增加了极大压力,但关系渔民的生计问题,必须下大工夫管好”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四支队支队长刘均政如是说。
海蜇生长习性与降雨量、气温、海洋环境关系密切,生命周期仅5个月~6个月,而且生长快,在中后期个体每天能增重1公斤,使海蜇资源管理形成了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在海蜇管理中最敏感的是开捕期的确定,也是焦点矛盾所在。开捕期若早,海蜇个体小,也会降低品质和资源利用率。根据往年统计,海蜇开捕初期产量最高、效益最好,小马力渔船(12马力~60马力)单船日平均捕捞量3000公斤左右;大马力渔船(100马力以上)单船日平均捕捞量15000公斤左右。根据以往年份统计,经过20天左右的生产,小马力渔船产值20万元左右,大马力渔船产值50万元左右。如果海蜇开捕期太晚,再赶上大雨可能满海的海蜇就全部化光了,渔民就一无所得。以前,海蜇资源调查由试捕船实施,但在实际运行中,试捕船缺乏有效监督,反以创收为目的,存在狂捕滥捕现象,对海蜇资源的真实状况反映不实不及时,没有真正发挥资源调查船的作用,渔民成见非常大,反响强烈。而且原来海蜇捕捞的截止日期一直是9月30日,但海蜇实际的生产周期大约持续20天。过长的海蜇准捕期造成了监管空隙,不法渔船借海蜇生产的名义继续出海生产捕捞其他品种,极易扰乱伏休秩序。
转变:渔民由被动管理变为主动管理
海蜇管理难的一个重点是如何规范渔船个体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个别渔船为了私利不惜在开捕期前捕捞,但提前捕捞极大影响了后期捕捞渔民的利益。山东省总队充分发挥渔业协会、渔民合作社作为渔民公众利益代表的这个桥梁,吸纳渔民协会和渔业合作社参与管理,将作为直接利益人的渔民由被动管理纳入到主动管理。在今年探讨海蜇资源管理的具体措施时,作为负责莱州湾海蜇管理主要实施者的第四支队,邀请东营广利港渔民协会、昌邑市海富渔业专业合作社、沾化县冯家镇渔民协会代表参加座谈会,广泛听取渔民的意见和建议,在管理措施上取得双方共识。东营广利港渔民协会董在民会长表态:“我们愿意参与协管,不给补助我们协会自筹经费也可以,只有管好了我们才能有好的收益”。在海蜇资源调查和开捕期确定上,第四支队建立资源调查多方参与机制,加强与协会、合作社的信息沟通,动态接受渔情状况,同时组织执法船开展巡航检查时了解资源分布区域、密度、大小等第一手情况,认真搞好研究分析,综合协商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开捕期建议,从而科学制定了上述开捕期,同时综合考虑海蜇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伏休管理秩序的稳定,确定莱州湾海蜇截止日期设定为2015年7月31日。
在东营市的海蜇管理中,将渔民协会延伸到海蜇管理的全过程。在海蜇放流前期,东营区广利港渔民协会协会根据船民生产经验和调研论证,配合选定放流最佳区域,为合理高效放流奠定了基础。协会自发参与增殖放流,组织人员、船只进行苗种装卸、运输、放流,根据天气及潮汐情况科学分配船只放流位置,提高了放流质量。在管理上,渔民协会选调协管渔船,推选有威望、有经验的渔船编队长或船长,配合渔政船执法编队开展资源调查和巡航执法,参与协助管理。渔民协会还对拟从事捕捞渔船提前排查统计,协助做好海蜇证旗的发放。
自律:发挥渔业合作社和渔民协会的主导作用
渔业合作社和渔民协会是渔民的利益联合体,山东省监督监察总队充分发挥他们在渔民和渔船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坚持鼓励发展和监管引导并重的方针,积极培育扶持东营广利港渔民协会、昌邑市海富渔业专业合作社、沾化县冯家镇渔民协会发展壮大,实现运转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其在海蜇管理中的威信和协同能力。由协会、合作社统一组织会员申请海蜇专项资源捕捞许可证,缴纳专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根据与开捕期同步的原则,向会员发放许可证、旗。在莱州湾海蜇监管上,第四支队依托协会、合作社抽调12艘大马力渔船作为协管船,每艘协管船配备10名入会(社)渔船船长作为护渔人员(协管员),组建了辖区海蜇护渔协管队伍。为了激发协管队伍活力、保证有序规范参与,统一制作了协管船悬挂的“海蜇管理”标志旗和协管员佩戴的“海蜇管理”袖标,要求协管船在参与护渔协管和开展资源调查期间,不得携带任何网具。“协管船”及“协管员”由协会、合作社负责管理,统一接受辖区海蜇资源管理领导小组的指挥和调度,对海蜇作业渔场布点防控,进行实时监视,掌握海上渔船动态,协助配合渔政船执法。
双赢:管理更顺畅,渔民收益更有保障
在吃力不讨好的管理中,更多的是因为管理者与基层实际、与渔民需求相脱节。实施海蜇资源社会化管理后,作为管理者直接感受到渔民的需求,而渔民协会也以保障公共利益最大化、维护海上捕捞秩序为底线,加强整个渔民队伍的自律和管理。
海蜇捕捞期适值海洋伏季休渔中期,捕捞海蜇渔船数量多,分布广,区域大,情况复杂,给伏休海上管理造成了很大压力。为了使问题和矛盾少产生、少激化,第四支队加强与渔民协会、渔业合作社的的沟通交流,建立了方式多样、畅通高效的渔民诉求表达渠道,让渔民群众话有处说、问题有处反映,及时协商解决对策,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稳控了渔民情绪。由协会对拟从事海蜇捕捞渔船早排查、早登记,设立专属集中停泊点,实行包保责任制,加大对停港休渔渔船的管控力度。在渔民协会和合作社做好海蜇捕捞船的管理基础上,山东省总队第四支队腾出更多精力开展打击跨界违规作业和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当中。在海蜇开捕前的时间段,组织调度辖区渔政船执法编队开展了海蜇资源管理暨伏季休渔专项巡航执法检查,查获13艘(其中河北籍1艘、辽宁籍5艘、省内7艘)违规渔船,收缴罚款47万元。在渔政船上带队指挥执法的第四支队政委侯炳仁表示,“联合行动严厉打击了违反伏休规定、偷捕海蜇资源的行为,有效遏制了外省籍渔船侵渔蔓延势头,较好稳定了海蜇开捕前管理秩序。”
海蜇资源得到有效管护,渔民增收渔业增效才有保障基础!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