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管控 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要求,经地方申报和农业部批准,2017年山东、浙江两省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其中浙江省选择浙北渔场梭子蟹开展试点。为确保限额捕捞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6月1日,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会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召开了浙北渔场梭子蟹限额捕捞试点工作推进座谈会,共同对试点工作措施进行了研讨与论证。
会上,试点地区渔业部门介绍了试点准备工作情况和试点工作方案,主要措施包括:科学制定总可捕量,根据试点水域历史捕捞产量,结合资源调查和捕捞信息采集情况综合确定;合理分配捕捞配额,组建渔业合作社,依据渔船大小、数量等将总可捕量分配至各个合作社,由合作社统筹安排使用;加强渔业生产监管,实施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制度,推行渔区空间网格化管理,建立限额捕捞渔船专门管理模块,部署渔政船现场执法;完善捕捞信息采集,要求生产渔船按规定填报渔捞日志,要求合作社安排专员采集渔船生产及转载等数据信息;实施捕捞限额预警机制,合作社每天统计分析本社捕捞产量,配额接近完成时发出预警,完成后由渔政部门监督渔船退出;强化渔获物监管,要求渔获物必须由渔业运输船海上现场收购,设立渔业运输船进出试点水域专用通道,渔政船现场监督执行;建立渔船奖惩机制,给予合法合规生产渔船适当资金补助,对瞒报产量、违规购销渔获物等行为按规定扣减补助资金和捕捞配额。
会议充分肯定浙江省前期相关工作和试点措施,要求浙江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合理安排时间确保重点准备工作尽早完成;要加快推进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渔民宣传教育和培训,完善渔获信息采集和分析,加强渔船船位监控和渔政执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为探索中国特色的渔业资源管理新模式奠定基础。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试点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上海海洋大学、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试点地区渔业协会代表出席了会议。
(来源:中国渔业政务网)